浙江人事考試信息網溫馨提醒您關注浙江社會工作師招考信息:【2018浙江社會工作師考試:關于做好2018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】
關于做好 2018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
各市及義烏市人事(人力資源)考試辦公室、紹興市人事考試中心、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:
為做好 2018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,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《關于做好 2018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18〕14 號)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 6 月 9 日至 10 日進行,具體時間和科目為:
6 月 9 日 下午 2:00—4: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(中級)
6 月 10 日 上午 9:00—11: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(初、中級)
下午 2:00—4:00 社會工作實務(初級)
2:00—4:30 社會工作實務(中級)
二、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條件
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香港、澳門、臺灣地區居民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恪守職業道德,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,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。
(一)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。
1、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;
2、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;
3、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;
4、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;
5、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。
(二)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。
1、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,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,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;
2、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;
3、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,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;
4、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,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;
5、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;
6、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,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。
(三)專業工作年限計算: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,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。
(四)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,已按有關 3 規定處理,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,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。
(五)獲得證書條件。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,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 2 個科目的考試;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,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 3 個科目的考試,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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