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村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,經區(街道)黨委研究,決定公開招聘一批村級(包括農村社區)后備干部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原則
一是黨管干部原則;二是德才兼備、任人唯賢原則;三是民主集中、群眾公認原則;四是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原則;五是備用結合,培養提高原則。
二、公開招聘的職數與待遇
本次計劃公開招聘村級后備干部7名(名額見附件5)。村級后備干部待遇根據區(街道)有關規定,視工作實績由村集體考核確定,年收入不超過本村主職干部(主任)的60%,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用(參照村兩委班子人員)。
三、公開招聘的范圍和條件
凡戶籍在惠民街道的常住人員(以2017年7月1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),回鄉大學生、復退軍人、優秀農村青年,符合條件的均可參加村級后備干部的公開招聘:
1. 擁護黨的領導,能夠自覺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具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,作風正派,遵紀守法,群眾基礎好。
2. 有事業心和責任心,有志于為村級發展盡心盡責,熱心為群眾辦實事,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。
3. 熟悉農村工作,并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創業創新能力。
4. 年齡35周歲以下(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),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(2015年7月18日以前參加工作),文化程度大專及以上學歷。報考會計崗位不作工作經歷要求,但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。
5. 身體健康。
6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參加:
(1)近三年有過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曾受過刑事處罰的;
(2)本人(包括家屬)存在違法用地、違章建房,拒不整改的;
(3)在黨員先鋒指數考評中被評警示或者不合格黨員的;
(4)長期外出或體弱多病,難以履行工作職責的;
(5)道德品質低劣,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;
(6)煸動群眾上訪鬧事的、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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